为了规范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我校大学生创业园日常管理,保障创业指导和扶持工作有效开展,现在严格执行创业园现有运营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创业园项目入园、续约、退出等管理规定重新说明如下:
1. 创业园入园资质的申请主体为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须持有“创业园入驻资格证”,资格证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① 创业项目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创业资格证申请答辩;
② 创业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创业计划大赛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③ 创业项目已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且法人代表为项目负责人。
2. 创业项目所有出资人在申请入园时的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应当符合创业园运营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3. 创业项目所有出资人需提供辅导员及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4. 创业项目入驻合同一学年一签,每年9月签约,12月进行中期考核,次年5月进行项目年审,年审时接受在园项目的续约申请。
5. 创业项目申请续约的条件为:
① 创业项目负责人、出资人及其他经营管理者严格遵守创业园管理规范及合同相关规定,创业项目在园经营反响良好;
② 创业项目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以财务报表为主,结合日常考察);
③ 创业项目主要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活动并表现良好;
④ 第一次申请续约的创业项目,除满足条件①②③之外,创业团队所有成员需完成规定的创业培训[①];
⑤ 第二次申请续约的创业项目除满足条件①②③之外,创业园项目需以负责人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项目不予续约,限期退出创业园:
① 创业项目已连续2次续约,或入园时间已满两年零九个月;
② 创业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不足半年;
③ 创业项目在日常经营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创业园相关合约、管理规定。
7. 创业项目在进入创业园时必须确定项目出资类型(独资创业/团队创业)。属于团队创业的,需写明负责人和出资人。对于出资人和负责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 每个项目的出资人不得超过5人,项目存续期间,出资人只能减少不能增加,项目负责人只能从出资人中产生。
② 出资人减少时,需及时向学工处报备。负责人变更的,需在中期考核或年审续约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同意后在下一期续约合同中予以变更。
③ 2015年5月之前已登记在园的项目,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可申请增加一次出资人,申请方法同前。
8. 以上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已有相关规定执行。
[①] 完成规定的创业培训是指在GYB、SYB、IYB、EYB等主管部门认证的创业培训课程中取得相关证书,或者在学校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中获得相应学分。